关于举办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负责人:
在胡主席和温总理分别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发布后,卫生部发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随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
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规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含具有食品检验能力的综合性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必须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同时进行。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中规定,2011年5月1日后,食品检验机构的申请和评审必须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进行,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工作。2011年5月1日前已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食品检验机构,可继续开展食品检验活动。但该类食品检验机构应按新的要求进行运作,在2012年11月1日前,必须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通过监督或者复查评审,换发新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地方两局和有关行业评审组负责督促落实。
为了指导食品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立和运作一个满足资质认定要求的管理体系,提升其管理和技术水平,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培训中心拟定举办食品检验机构和实验室资质认定培训班:竭诚欢迎食品检验机构和实验室选派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该培训班的讲课和辅导内容以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内容
1.实验室能力认可和资质认定概述;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4.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5.食品检验工作规范;6.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7.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8.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9.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10.食品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11.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运作流程和认可、认定流程;12.授权签字人考核辅导;13.解答学员问题及研讨
二、参加对象
1.实验室/食品检验机构负责人、质量和技术负责人;2.实验室/食品检验机构推荐内审员;3.实验室/食品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收费
2011年9月27日-9月29日 武 汉
培训费1600元/人(含培训费、证书费、资料费及午餐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培训结束后颁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内审员资格证书”。
四、授课专家
国家计量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教授级研究员、CNAS主任评审员,食品检测相关标准起草人。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恒温楼410室(培训中心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3262633 63321985
监督电话:010-64525428
Email:china_hb99@sina.cn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培训中心
二○一一年八月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单位名称 |
|
传 真 |
|
|||
通信地址 |
|
邮 编 |
|
|||
学员姓名 |
性别 |
部门/职务 |
手机/电话 |
邮 箱 |
安排住宿 |
|
|
|
|
|
|
是□ 否□ |
|
|
|
|
|
|
是□ 否□ |
|
|
|
|
|
|
是□ 否□ |
|
|
|
|
|
|
是□ 否□ |
|
|
|
|
|
|
是□ 否□ |
|
|
|
|
|
|
是□ 否□ |
|
希望通过培训解决的问题 |
|
联系人: 段其军 13121339961 注:此回执复印有效,请尽快回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