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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者、质量(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暨 实验室质量管理师】培训通知

中文

2012-07-25 至 2012-07-27

大连

段老师

010-63262633

jlpx@nim.ac.cn

已过期

关于举办“实验室管理者、质量(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暨实验室质量管理师”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为提高检测/校准实验室管理和技术能力,制定并修改了大部分相关实验室认可技术指南;同时一些相关的国家标准也颁布实施。为指导实验室质量(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实验室的管理和技术要求,以便提高实验室质量控制能力,保证实验室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培训中心针对实验室授权签字人、技术管理者、质量负责人进行职业岗位能力认证培训,该课程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备案,对通过课程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岗位能力确认证书,全国通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岗位能力确认证书》可作为从业人员的凭证,证明证书持有者具有系统地接受国家职业认证培训的经历以及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实际应用知识等职业能力,是任职单位聘用、晋升、评选用的依据之一,是持证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合法有效证明。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2012年7月25日-27日 大连市 7月24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大纲:

  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原则

  2、实验室关键管理者职责

  1)CNAS规定的最高管理者职责;2)CNAS规定的技术负责人职责;3)CNAS规定的质量负责人职责。

  3、授权签字人的职责和考核辅导

  4、实验室管理体系运作中十二个难点

  1)质量监督:2)偏离的控制;3)检测和校准方法选择和使用的要点;4)非标准检测和校准方法应用前的确认:5)引入标准方法前证实能力;6)标准物质概述(特性、定值方法、分类、作用、选择及使用);7)测量溯源有效性的承认;8)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9)仪器设备的内部校准;10)测量不确定度评估能力的评审;

  11)检测或校准结果与规范中规定限值的符合性评价(CNAS-GL27-2009和GB/T8170-2008);12)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方法和运作。

  5、检测和校准结果的统计检验方法

  1) 抽验检验系列标准在实验室中的应用;2)数值修约与离群值判定、检测数据符合性判定标准应用;3)GB/T6379《 测量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度)》系列标准在实验室工作中的应用;4)GB/T27407-2010《利用统计质量保证和控制图技术评价分析测量系统的性能》;5)GB/T27408-2010《实验室质量控制非标准检测方法和相应标准检测方法结果间线性关系的有效性评价》。

  6、学员问题解答及研讨论

  三、培训对象:各企事业单位实验室管理人员.

  四、授课教师: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培训中心、国家合格评定中心实验室认可 技术委员会专家权威授课(施昌彦、王承忠、李正东、马振栋)。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2600元/人(包括教材、授课及场地费),会务费800元/人(包括证书及食宿费用)。

  参加培训的学员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培训中心颁发“实验室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六、申请要求及条件:

   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学员自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申 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实验室质量管理师”岗位能力确认证书。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实验室质量管理师”职业岗位能力确认:

  1、取得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实验室工作满3年;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相关业务满5年;

  2、取得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实验室工作满2年;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从事相关业务满3年;

  3、取得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实验室工作满1年;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业务满2年。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恒温楼410室(培训中心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3262633 63321985 监督电话:010-64525428

  报名传真:010-63262633 63321985

  Email:jlpx@nim.ac.cn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培训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单 位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电 话   传真  
参加人姓名 性别 学历/职称 部门 联系电话(手机) 参加地点 是否住宿
             
           
           
           

     联系人: 段其君                                   注:此回执复印有效,请尽快回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