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3-03-27 - 2013-03-27 地点: 哈尔滨 各相关单位负责人: 2012年6月11日,CNAS发布了新版《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L10:2012(以下简称2012版应用说明)及其过渡期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于初次申请和扩大认可范围(原已获认可的能力范围中不包括化学领域)的实验室,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12版应用说明;对于已获认可的化学检测实验室,自2012年6月11日至2014年6月10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已获认可的实验实应对照2012版应用说明进行自查和转换,并向